日期:2016-7-1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死者缘何也担责?
明知对方是无证、酒后驾驶,竟还乘坐其摩托车,且不戴头盔,以致本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者是不是有责任?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证,还将摩托车出借,产生交通事故后,摩托车主又有多少错误?一场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颞叶癫痫适合手术治疗吗,竟隐藏着如此复杂的关系,以致牵扯其中的4人对簿公堂 两摩托相撞幼儿高烧抽搐会引发癫痫吗, 乘车人死亡 2007年9月30日19时许,宁津人万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带着朋友郑某回家,行驶途中与对面而行的袁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万某、袁某、郑某均受伤,郑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死亡,两摩托车破坏。事故产生后,宁津县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事故认定:万某、袁某均系违章驾驶,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郑某无责任。很快,郑某的亲属黄某便要求万某、袁某做出赔偿。袁某在赔付25000元后称再无赔偿能力,而万某却拒不赔偿。2007年10月,黄某向宁津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万某、袁某及袁某的小姨于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00000元。对簿公堂,涉案人相互指责开庭审理进程中,原告方诉称,万某、袁某驾驶摩托车违章行驶,造成两车相撞小孩癫痫药液体,导致乘坐人郑某死亡,2人理应承当赔偿责任;经调查得知,袁某驾驶的摩托车是其小姨于某的,因袁某系无证驾驶,于某向没有驾驶证的袁某出借摩托车存在明显错误,也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明知对方是无证、酒后驾驶,竟还乘坐其摩托车,且不戴头盔,以致本身),其余损失由原告方自负。收到判决书后,原告及3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律师评在这种情况下仍乘坐其驾驶的摩托车,本身存在错误。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减轻被告方的责任,由原告即受害方承当自己的部份损失。至于本案中袁某驾驶的摩托车的实际车主于某是不是承当责任问题,主要斟酌其是不是有错误。如果于某有错误,且该错误与袁某的错误结合致使产生同一伤害后果,则二人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袁某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于某出借摩托车给袁某属于对借用人的选任存在错误,该错误与袁某无证驾驶等错误结合,致使事故产生。因此,于某与袁某构成共同侵权,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宋国华 张宁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