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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六项措施加强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

日期:2016-5-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文化部:六项措施加强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 据文化部网站消息,日前,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为加强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拟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抓紧制定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有关省市文化厅局要高度重视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制定本省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规划或方案,并积极争取纳入当地重建规划。省文化厅要统筹指导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组织精干力量,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对抢救和保护工作方案进行科学地研究和论证,确保抢救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二要进一步摸清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对严重受损的汶川、理县、茂县、北川等羌族聚集区的文化遗产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羌族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的指导;完成各省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及受损情况调查报告,为制定保护规划和方案做好工作准备。
  三要抓紧抢救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鉴于灾区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受损,因此,抢救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迫在眉睫。要组织专业人员,抓紧挖掘、清理被掩埋的档案资料和珍贵实物;抢救、征集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档案、珍贵实物、音像资料;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进行抢救性保护;将抢救、征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四要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对于受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安置问题,并对他们进行心理安慰,帮助他们恢复生活信心;另一方面要对传承人的伤亡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由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通过培训班等形式,对传承人进行系统培训,支持他们尽快恢复传习活动。
  五要组织文化单位搜集地震和抗震救灾实物,为建立灾后地震博物馆等做准备,同时要组织专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科学规划,支持对受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传习所等,进行新建和维修。
  六要对建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抓紧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提出明确保护措施,进行整体性保护。对于能在原址上恢复的,则尽可能在原址恢复;如不能在原址恢复的,则选择在与原有人文生态环境相近的地区恢复,同时研究制定符合当地文化生态良性发展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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